臺北市議會第十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: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元月四日 質詢議員:林晉章 質詢對象:勞工局 質詢題目: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有陷井,易誤導失業市民選擇中介團體協調,成效卻不如勞工局協調。 說 明: 一、勞資爭議發生時,本都由勞工局協調,惟產業外移嚴重,勞資爭議日增,勞工主政單位負荷不輕,96年初政府規定可委由中介團體協調。但中介團體協調成效較勞工局低,協調不成的勞方若鍥而不舍可以再申請勞工局協調,惟急著另尋工作而放棄者也不在少數。 二、勞工局有勞動檢查處,職司檢查資方有無依勞工相關法令保障勞工權益,違法者罰,這是勞工局的上方寶劍,所以當勞工局主持勞資爭議協調時,資方較戒慎恐懼,出席率較高;而中介團體發函通知資方協調,資方不出席致協調不成立者,所在多有,致中介團體協調成效較勞工局低。 三、本席認為勞工局設計之協調申請書有陷井,該申請書(見附件)中,文字陷井如下:
四、按台北市勞資爭議協調要點第四條規定,申請協調之爭議案件得依當事人之意願,相信很少有市民知道此規定,若在無人提示下容易誤入陷井選擇違其所認知的機構。所以本席建議勞工局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應分別提供2種申請格式,明顯區格兩個不同主持協調單位,讓民眾一目了然,明瞭自己的選擇。且應讓市民明白,若中介團體協調不成立仍可再申請由勞工局協調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