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這個協作平台
最新消息
新聞報導
個人簡介
臉書隨筆
文章分享
問政資訊
2014年度(民國103年)
2013年度(民國102年)
2012年度(民國101年)
2011年度(民國100年)
2010年度(民國99年)
質詢影音
2014年度
2013年度
2012年度
2011年度
一中三憲 兩岸統合 兩岸三席
捷運文湖線調查報告
市府處理SARS議會調查報告
濱江市場改建塌陷調查報告
2012雙百論壇
探討遊民問題解決之道
地方議員永續發展之道-以台北市為例
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
IMC演講:從創新強國到政治創新
從國際露營經驗談台北成為地球國首都
法令介紹
前往
個人專頁
前往
粉絲團
前往
民代論壇臉書
前往
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
問政資訊
>
八十一年度
>
[財政建設]80年2月4日公布之「公平交易法」,即將於81年2月4日施行,依該法第九條規定:在直轄市以建設局為主管機關。請問市府及建設局應如何對本市所有的公司,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,同業公會,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等提供本法有關訊息,以免觸法。
張貼者:
2011年2月9日 下午5:27
林晉章
Comments